今年8月1日至27日,北京奥运会期间,未经北京奥组委特别授权和批准,而使用了北京奥运会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官员等作为形象代言人的广告,将无法在媒体刊播。
在离北京奥运会开幕还有66天的时候,6月3日,北京奥组委发布了《防范隐性市场行为倡议书》,旨在打击非奥运赞助企业从奥运会得到商业利益,从而保护正式奥运赞助商的利益。前述的内容出现在倡议书中。
奥运隐形市场行为又称为隐性营销(ambush marketing),一般指非奥运赞助企业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各种隐蔽的营销方式,在消费者心目中造成本企业与奥运会有联系的假象,从而获得只有正式奥运会赞助商才有权享受的某些利益。在近几届的奥运会筹办以及主办过程中,都曾经出现过奥运隐形市场。
该倡议书还建议,企业使用奥运标志性比赛场馆形象,应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未经授权,不从事任何可能使人误认为与奥运相联系的商业活动,不提供、不制作搭奥运车、打奥运“擦边球”的创意和广告,不干扰奥运赞助企业的合法市场营销活动;媒体经营单位在刊发非奥运赞助企业的广告时要严格审查,避免出现任何与奥运相联系的内容;对于涉嫌隐性市场行为的广告,应及时停播、修改或撤播,并尽最大努力消除不良影响;媒体奥运栏目的合作企业或冠名企业,应选择奥运赞助企业,同时,在奥运栏目内不出现非奥运赞助企业的产品形象。
《防范隐性市场行为倡议书》由北京奥组委和中国广告协会发出,面向全国广告行业的从业单位和人员。参会的中国广告协会副秘书长杨洪丰表示,我国目前还未出台相关法律,因此这个倡议书没有法律效力,只是从行业自律的角度作出倡议。
但对于“未经授权和批准使用北京奥运会运动员、教练员、官员广告形象的广告行为暂停刊播”这一条,将会有肖像权使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企业间接产生强制性。
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副部长陈锋在倡议书公布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国目前防范奥运隐性市场的工作还不容乐观,但还没有到失控的程度。面对记者提出的“目前国内有多少公司采用隐性市场的方式,有多少案件”等问题,陈锋表示具体数据由北京奥组委法律部掌握,他本人不清楚。
除了依靠举报,北京奥组委将通过监控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等途径发现隐性市场行为。如果发现隐形市场行为的存在,北京奥组委将首先权责行为人停止相关行为,如果还不停止,或者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将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奥林匹克保护条例进行处理,必要时诉诸法律。从7月11日到9月17日残奥会结束,北京奥组委将对北京一些主要地区,包括机场、车站、主要道路场馆周边,进行广告控制。控制的目的,一是用于城市宣传,奥运宣传,二是用于对赞助企业的识别,三是用于赞助企业的营销宣传,比如赞助企业可以购买用于宣传的广告。